问题解答:
违反计划生育的女性可以享受,但是不能享受生育待遇。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未对产假加以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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