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法 56 条和 63 条的处罚规定如下:
1、交通法 56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交通法 63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建议参考:
1、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如不慎违反交通法规,应及时接受处罚,并尽快纠正违法行为。
3、对于交通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处罚标准,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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