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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法第 56 条和 63 条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第 56 条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第 56 条具体内容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而违反第 63 条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 63 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建议参考:

1、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如不慎违反交通法规,请及时接受处罚,并引以为戒。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十七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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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违反交通法第 56 条和 63 条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wfjtfd56th63trh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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