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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职能部门?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仲裁劳动争议。

3、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规定,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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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职能部门?》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wgldzycljgynxznb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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