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们双方并非系夫妻关系,因此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不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你也无法起诉离婚,但可就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至于孩子抚养问题,应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抚育费。
子女原则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月收入20-30%为抚养费
有证据证明的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债务共同偿还。
财产分割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
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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