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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是指权利人对于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处分、支配、排他的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的取得方式一般包括了签订合同、善意取得、继承、遗赠、赔偿补偿、划拨等,物权具有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等属性。

什么是物权

一、什么是物权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和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2、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什么是“物权”

一、什么是“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

(二)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

(三)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

(四)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三、物权的特点是什么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

物权与所有权的分别是什么

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明确定义,物权和所有权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物权指的是平等主体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中的一种,所有权顾名思义,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并能够依法享受其收益的权利,具有绝对、排他和永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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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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