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最高法律是而不是
就目前来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就是德国宪法
二、德国民法典有多少条
全文共2385条。
分为5编:总则、债务关塌租系、物权、亲属、继承。另附施行法218条,多系适用法律的规则。这部法典施行至今己有80余年,部分条文经过多次修改。纳粹统治时期,修改较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亲属和继承两编修改较大野搭。
其他3编,也为一些单行法所修改或补充,但法典基本内容未变。这部法典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影响很大。
瑞士、奥地利、日本、泰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这一民法典,因而西方法学界认为,《德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中,是与“法国法系”并立的“德国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扩展资料
影响
德团脊兆国民法典对所有外国的影响,许多书中都已详细谈到。本文只就它对中国的影响加以论述。
中国正式制定民法典在本世纪20年代末。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设立立法院。立法院成立后即着手制定民法。起草民法时,自始即决定采用五编制。五编制的采用可以说不仅仿照德国民法典,也是效法日本等国的。
以后五编的内容则多来自德国民法典。民法学家梅仲协指出:“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联之成规,亦尝撷取一二。”所以说旧中国的民法,是继受德国民法典而来,实不为过。
除了在法律上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外,旧中国的民法学者(包括一些法官)也大都是对德国民法有较深知识的人,因而德国民法的理论也由此影响到旧中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德国民法典
德意志帝国在1896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并曾在一个时期内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适用。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伏兆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在立法技术上,用语明确简练。全文共2385条,分为5编:总则、债务关系、物权、亲属、继承。另附施行法218条,多系适用法律的规则。这部法典施行至今己有80余年,部分条文经过多次修改。纳粹统治时期,修改较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亲属和继承两编修改较大。其他3编,也为一些单行法所修改或补充,但法典基本肆首内容未变。这部法典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影响很大。瑞士、奥地利、日本、泰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这一民法典,因而裂厅数西方法学界认为,《德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中,是与“法国法系”并立的“德国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德国民唤简法典》共计2385条,分为五编,依次是:第一编,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主要包括对自然人和法人、物、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此外还有对期间和期日、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以及权利的行使和担保的规定;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其中第241条至第432条是债务关系法的总则性规定,包括债务关系的内容、基于一般交易条件形成的约定债务关系、基于合同形成的债务关系、债务关系的消灭、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多数债务人与多数债权人。第433条至第853条分别是关于个别债务关系的具体规定;第三编,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该编以占有和对物的权利为内容,共8章,分别是占有、土地权利的一般规定、所有权、役权、先买权、物上负担、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第四编,亲属法(第1297条至第1921条),共3章,分别是民法上的婚姻、血亲关系和亏裤和监护;第五编,继承法(第1922条至第2385条空猛),主要是关于一个人死亡后其财产的归属以及何人对遗产债务负责等问题的规定。为了配合《德国民法典》的实施,在《德国民法典》公布的同时还颁布了《德国民法典实行法》(Einführungsgesetz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EGBGB),该实行法最初颁布时只有218条,现在已增加到245条。
三、被动房的法规支持
德国《能源节约法》(EnEV)于2002年2月生效,它取代了以往的《供暖保护法》和《供暖设备法》,制定了新建建筑的能耗新标准,规范了锅炉等供暖设备的节能技术指标和建筑材料的保暖性能等。按照新法规,建筑的允许能耗要比2002年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
2006年,德国再次推出了更为科学的ENEC2006节能新规范,开始从整体考虑建筑外部的能源输入值。
实际上,2002年2月德国实行的新建筑节能规范EnEV2002,已体现了德国最新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成果,它不但控制建筑某一方面的能量消耗,对建筑的整体耗能及建材生产过程中耗能量已放在一起考虑。实际操作中,一是对建筑能耗量化,采用建筑能耗证书系统;二是新建住宅必须出具“采暖能耗量”和“住宅能耗核心值”,这两项是建筑物耗能的主要数值。此外,还需出具一系列的证明,包括建筑每年所需的能量,制成建筑能耗计算表。
新法规规定,2006年底前,在1978年10月1日前安装的约200万个采暖锅炉必须报废,由新型节能锅炉取代。在政府的推动下,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住宅供暖市场上得到越来越普遍的应用。
2006年新的节能规范则属于一体化的节能标准,涉及空调、通风、采光各个方面,主要强调改善建筑的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在节能建筑推广过程中,难点并不在于技术或者产品,投资问题往往是最令人头疼的。为推动旧房改造工程,德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基金,如KfW基金,对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上的优惠。到目前为止,德国共投入近百亿欧元低息贷款用于旧房改造工作。国家银行系统还对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提供低息贷款,以帮助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同时政府还利用税收政策推动建筑节能,适当提高汽油和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以鼓励新电源技术的研发。
消费者在德国购买住宅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源消耗证明”。该证明清楚地列出了该住宅每年的能耗,提高了建筑的能耗透明度。自1995年开始,德国法律就要求新建筑必须说明其能耗状况。随着新的建筑节能法规(EnEV 2002)的实施,需要说明的主要能耗指标范围也随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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