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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那么,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

(四)收款人名称;

(五)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六)委托日期;

(七)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务时刻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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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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