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无限防卫有哪些限制条件

无限防卫有哪些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三款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无限防卫赋予防卫人可以剥夺侵害人的生命而不负刑事责任,基于人权至上原则,防止无限防卫滥用,《》在规定无限防卫时,不仅设置了限制条件,而且其限制程度比更为严格,具体限制条件如下:

第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

第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笔者持肯定观点,可对侵害人实施无限防卫的“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应该是达到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无限防卫有哪些限制条件”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无限防卫有哪些限制条件》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wxfwynxxztj.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