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由于未签署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的纠纷、案例大量存在,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但实际上仍有企业或劳动者,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抱着侥幸心理,也意识不到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利益损失。
今天嗖嗖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方式不再局限于电子邮件、面谈、语音交流,还会涉及使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的使用。
如果是双方在社交软件上约定了诸如试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内容,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吗?
01
案例简介
2020年7月15日,张三到甲公司工作,双方通过微信确认:
1、实习期薪资5500元,试用期三个月(表现好的话一个月),转账后加薪500+;
2、工程师合同签的是月薪(六天八小时),但是实际我们这边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00-17:30周六弹性(淡季的时候不来,现在比较忙,基本周六都得过来);
3、五险一金,转正之后有房补和话补。
关于张三的离职情况,甲公司主张2020年9月30日通知张三试用期结束,于2020年10月8日办理离职手续。张三对此不予认可。
2021年1月,张三与甲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张三不服仲裁委决定于法定期间提起诉讼。
张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8589.15元。
02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
认为甲公司在张三入职前已通过微信的方式与张三确认试用期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该部分内容已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对张三主张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部分摘录)
甲公司虽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已经就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基本要件作了约定,且上述内容已经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形式予以固定,微信内容反映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形成达成合意,故一审未支持张三双倍工资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苏08民终2655号
03
hr实操提示
HR注意,以上判例提示,微信对话如果符合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就算是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虽然本案判决用人单位胜诉,但嗖嗖酱还是要提醒用人单位和HR,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约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2、约定内容
合同应明确阐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必需条款,并在此基础上,约定各种非必需条款,例如年假、福利待遇等。尤其是合同内容当中的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一定要写清楚,这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
3、合同类型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越复杂的职位,一般来说所需要的合同也越复杂。
4、注意事项
切记不要签空白合同,更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字。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尤其提醒HR,在实务中,与劳动者沟通涉及劳动合同内容时,使用的社交软件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5、法律法规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