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可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计算机等各类电子设备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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