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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4篇)

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 第1篇

1、合同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_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 第2篇

法律分析:

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发生预期违约时,此时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即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发生根本违约时,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 第3篇

1、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一方当事人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_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 第4篇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尽管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没有明确,但结合民法理论其立法本意应作如下理解:

(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二)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合同双方均可以成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四)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具体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也就是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情形时,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不能直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若要解除合同,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合同是否解除进行裁判。

由上述规定可知,作为合同的违约方,是不能够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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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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