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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见义勇为算工伤吗

问题解答: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算;如果是为维护私人利益而受伤的,一般不能算作工伤。

依据:

《工伤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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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下班途中见义勇为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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