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消费金融公司 办法全文

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等基本要素。二是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三是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出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和出资意愿,诚实守信,合规经营,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图片来自于网络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费金融服务。

第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应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划。

第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七条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第八条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第九条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条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筹建申请,由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受理决定或不受理决定。

第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合并或分立;

(九)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一)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变更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修改章程。

第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终止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图片来自于网络

(三)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得办理房地产贷款,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十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第二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消费金融公司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不应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

第二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确保贷款安全。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第二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二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按照规定报送财务报表、风险管理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二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从业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谈话。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本细则规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从业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是《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消费金融公司 办法全文》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xfjrxgflfgxfjrgsbfqw.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