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释的,以及.
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宪法解释的原则:
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依法解释原则;
符合制宪的目的原则;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宪法解释的分类
① 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分为: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②根据宪法解释的方式可分为:
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③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指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这种说明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宪法解释机关
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为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2、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为实行由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3、由特别设立的主体解释:宪法法院 宪法委员会
二、刑法解释方法按效力分类中学理解释的含义。
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它们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对于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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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充解释和限制性解释的区别
所谓扩充解释就是指将条文未完全表述出来的意见进一步作出补充性解释,所谓限制性解释是指对条文的说法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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