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关于适用《民法典》解决纠纷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离婚、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新增明确的法条让众多的纠纷解决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在侵权责任纠纷上面,劳务纠纷一直是非常难以处理的一块,在《民法典》有了明确的规定之后,咱们通过一则简单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雇主责任
【案件介绍】
陈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2012年双方在老家修建了一栋二层的小楼,2020年因为疫情的原因陈某与张某回老家居住,因为房屋之前仅由张某的父母居住,需要进行必要设施的扩建,便找了同村会泥瓦匠的牛某“当小工”,双方约定工资为150元/天。2020年3月,牛某前往陈某家进行工作,在攀爬陈某提供的木梯上房顶进行工作时,木梯断裂导致牛某从**上跌落,随即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经过伤残鉴定牛某构成10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牛某只能将陈某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张某共同赔偿自己14万元。庭审中张某提出,牛某是由陈某招来的,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
【律师解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牛某攀爬木梯上房顶是完成修缮房屋必经的步骤,是完成劳务必需的过程,且攀爬的木梯是由陈某提供的,牛某对此没有过错,因此,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是由陈某出面雇佣牛某来进行房屋的修缮工作,但是此房屋是为了陈某与张某共同生活居住所使用,因此陈某与张某共同属于接受劳务的一方,因此陈某与张某应当共同对牛某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
【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关于“小工”受伤的事件频发,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成为多方争论的焦点,是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于提供劳务或者承揽工作的人来说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受伤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
以上便是小工修缮房屋坠楼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如何规定方面的内容,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可以****的账号,更多精彩内容等你来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