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小孩户口的办理方式为:在小孩出生后三十日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且一般需孩子的父母、亲属、抚养人等人员予以申报,若为弃婴,由收养人等人员予以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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