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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关于第三者有什么样的界定?谢谢

感情是盲目的
但我们却要有足够的理性来面对
爱一个人没有错
但要遵守人义道德
如果事情真象你所说的那样
你从道义上讲是 但从感情上说不是
还有就是
他所说的矛盾 有没有欺骗你的可能性
你可以和你谈清楚
他要是真有想和老婆离婚 而且有决心的话 你可以等
如果他一直这样拖的话 要么你就干脆的和他分了
要么就只有做他所谓的地下情人
还有呀 好男人到处都是
你也没有非选他的必要吧
我总觉得 他对你存在一定的欺骗
不好意思 要是说错话了 请你谅解 我没恶意是真心为你好的
最后祝你开心幸福
有一个美满的爱情

第三者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夫妻离婚案件中,都有第三者的身影,婚外第三者破坏家庭关系,影响了社会风气,为社会道德所谴责。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案件产生了指导作用,被誉为新婚姻法,即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那么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对于婚外第三者有哪些特殊规定呢?首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宜包括嫖娼、婚外情等情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规定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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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新婚姻法》中关于第三者有什么样的界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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