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的赔偿价格表会因地区、行业、工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工伤骨折的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如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检查费等。
2、康复费用:如果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如物理治疗、职业治疗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3、残疾赔偿金: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确定残疾等级,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4、误工费:如果因工伤导致无法工作,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误工费赔偿。
5、护理费:如果需要他人护理,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护理费赔偿。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7、丧葬补助金:如果因工死亡,还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如果您在新疆发生了工伤骨折,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同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进行工伤赔偿时,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及时就医: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
3、保留证据:在进行工伤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建议您在平时注意保留这些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对工伤赔偿的标准和流程存在疑问,或者在进行赔偿时遇到了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咨询律师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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