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脚趾骨折是否能达到十级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标准,十级工伤的评定标准包括: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 50 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 1cm²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²,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 3~4 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²;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建议参考:
如果小脚趾骨折符合以上十级工伤的评定标准,那么可以被评定为十级工伤,但如果骨折程度较轻,没有达到十级工伤的评定标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在评定工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就医: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
2、申请工伤认定:在就医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应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4、依法维权:如果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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