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行使别除权的人在破产中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中就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行使权利的须向人院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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