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在销售假药的情况下,如果销售者以假药冒充真药,使购买者陷入错误认识并购买假药,其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销售假药罪是特别法条,诈骗罪是一般法条,应当适用特别法条优先于一般法条的原则,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销售假药行为都必然同时构成诈骗罪,如果销售者明知是假药而故意销售,但其销售行为并没有使购买者陷入错误认识,或者购买者在购买时已经知道是假药,那么销售者的行为只构成销售假药罪,不构成诈骗罪。
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适用的罪名。
建议参考:
1、在处理涉及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的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准确适用法律。
2、对于销售者而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药,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3、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注意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避免购买到假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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