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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刑事赔偿司法解释)

刑事国家赔偿的条件: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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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刑事赔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刑事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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