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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近年来,因离婚纠纷而衍生出的各类涉未成年子女亲权纠纷日益增多。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此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想要抚养孩子,能否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金川区人民法院为您解答!

案情回顾

李某与王某曾系夫妻,两人生育一女桐桐(9岁)。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桐桐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李某按时支付抚养费且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不定期进行探望。此后,双方因探望孩子产生纠纷。李某以王某已经再婚,且桐桐与其奶奶长期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变更子女抚养权,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孩子意愿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李某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王某存在抚养能力减弱的情形,且女儿桐桐已满八周岁,在征询孩子意见后,孩子表示仍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因此,改变孩子生活环境,未必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提醒王某应尽力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

法官释法

法官提醒,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同意协议变更,最好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并约定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二是若对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注意,抚养权的变更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中,婚生女已满9岁,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王某生活,应尊重其个人意愿,且王某抚养能力较离婚时并未明显改变。出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尊重,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文章来源: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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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协议离婚后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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