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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的观点吧。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提起行政诉讼时,要确定法院的管辖权,而行政诉讼有级别管理的,级别管辖依据案件的重大程度而定,那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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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即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该由基层法院负责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4)******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对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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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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