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有房贷的房子,一般由夫妻共同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一方个人,个人还贷的房屋不分割;个人贷款,共同还贷,登记于贷款方名下,则可由法院判决该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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