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1.在房产交易中,若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即同一房屋被出售给两位购买者且均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归属权应归属于首先办理过户手续的购买者。
2.若房屋仅被一位购买者订购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即使未签订过户手续,该房屋也应归属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购买者。
3.若既未办理过户手续又无购买者进行预告登记,则首先实际入住该房屋的购买者将拥有房屋所有权。
4.对于有效合同的各方,他们有权要求出售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而可撤销合同或存在争议的无效合同的签署方,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出售方承担违约赔偿等责任。
5.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6.《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经依法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7.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二、交易定金的返还条件
关于房屋交易定金的退还问题,是否能退还定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若因非买方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条件返还定金或首付款。
2.若因买方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可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否则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5.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6.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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