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因房屋纠纷找不到对方,在朋友圈里发文字辱骂,被起诉赔偿的观点吧。
徐某的一处房屋由郝某承租,租赁期间早已经过去,但郝某拒不搬出,亦不支付租金。2019年2月,郝某趁其不在时到徐某经营的公司门口辱骂,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的言语的照片。
徐某认为郝某在朋友圈发信息辱骂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负面影响,以侵犯名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郝某在市级报纸上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徐鸿胜由此遭受的损失10000元。(来源:裁判文书网)
郝某则认为:
1、徐某与郝某之间存在房屋合同纠纷,郝某认为双方之间买卖的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徐某不能占有房屋,便去找徐某协商双方买卖房屋的事宜。
2、但因找不到徐某,在2019年2月28日,郝某便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两条信息,并配上4张图片,图片系是在徐某经营的公司门口拍摄的,并发布文字对徐某进行辱骂。
3、现在该内容仍在郝某朋友圈可见,其并未删除,亦不同意删除。
在庭审中,徐某表示,2019年2月28日其曾与郝某电话联系过,说过其不在厂里而是在外地。
那么在朋友圈发消息辱骂他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徐某与郝某之间存在房屋纠纷,在处理该纠纷时应理性,而不应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出于个人主观推断,在朋友圈通过发布辱骂性文字,并附上徐某经营企业照片的方式来发泄自己情绪,这种操作指向性十分明确,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徐某的社会评价,对徐某产生不良影响,损害了徐某的名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赔偿损失等。
徐某诉讼请求主张郝某在市级报刊上公开对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法院考虑到郝某侵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对该项请求没有支持,但是要求郝某立即删除微信朋友圈中针对徐某的不当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智能时代,大家表达自己言论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朋友圈作为大家日常交流一种的工具,使大家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但在发表朋友圈时候也应当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论内容,毕竟朋友圈也是一个小社会,言论不当就会对他人构成侵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对于因房屋纠纷找不到对方,在朋友圈里发文字辱骂,被起诉赔偿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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