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1篇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的续签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若有一方不愿意,最终都会导致续签失败。自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就会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2篇
1、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如果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动者是充分享有自主择业权的,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者想要解除合同,那么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之后双方约定的哪一天解除合同就可以哪一天解除合同,但如果是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那么可以和用人单位提出离职,不过要30天之后才可以去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员工人职提供材料符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才可以解除合同。尽管员工本人提交了虚假材料,但其实企业知晓员工的真实情况,此种情形下不属于违反企业真实意思的情况,人事经理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员工欺诈入职”情形,企业正确解除步骤如下:step1.发现员工入职材料虚假-step2.确认有无必要对此员工进行处理(如果无必要,本步骤终止)-step3.保留相关虚假入职证据--step4.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step5.企业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
答:不合法。员工虽然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形成了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事实,也触犯了该企业一直秉行的企业文化,但是在法律认定方面并不能确定该行为是否给原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了重大影响,直接将其解除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只有满足“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这两个选择性要件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建立双重(多重)劳动关系”情形,企业正确解除步骤如下:ster1--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step2.确认是否“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是,直接跳到 step5)----step3.对其提出警示,要求其与相关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其解除,本步骤终止)----step4.该员工拒不改正,依然与相关单位保持劳动关系-step5.将理由通知工会开征求息见一step6.企业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
答:错误。包括逮捕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以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方式,它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尚未上升为刑事责任。既然未上升至刑事责任,那么其是否构成犯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尚需经过机关审判认定。在一切未决的情况下,由单位做出终性的劳动关系处理不付规定。企业此时能够做出的正确处理是依法中止劳动关系。
“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企业正确解除步骤如下:step1.发现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step2.确认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被人民检察院免刑事起诉时;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外分的)-step3.取得或
留被追究刑事责任证明-step4.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step5.
企业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7篇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8篇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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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9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厂搬迁,说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候工厂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搬迁如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辞退的就要补偿员工一定的费用,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3、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具体来讲,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为工龄乘以上月平均工资。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10篇
如果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解除的,那么就需要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11篇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以及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一般解除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补偿金,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12篇
1、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或者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2、法律依据:《_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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