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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工资辞职时能否不给

问题解答:

压工资辞职时不能不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在解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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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压工资辞职时能否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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