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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焚烧秸秆的告知书

律师解答 严禁焚烧秸秆的告知书内容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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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严禁焚烧秸秆的告知书》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yjfsjgdgz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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