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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异,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包括因治疗事故导致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2、康复费用:如康复器具费、康复训练费等。

3、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9、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受害人还可以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要求赔偿。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和指导。

3、在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协商赔偿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

4、保留好所有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举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 年;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20 年;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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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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