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通过设置试用期方式来考察劳动者是否能真正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最终确认判断劳动者是否达到岗位设置或招聘广告中所要求的胜任标准。那么,司法实务中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究竟有哪些常见情形呢?本文根据现实司法实践的常见高发情形,进行一一列举归纳。
一、劳动者未通过单位指定医院的体检。目前大部分的劳动者在工作前都必须通过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来确保自身符合健康工作的条件。
二、 劳动者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故意隐而不报的。
三、劳动者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的。劳动者在应聘时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或登记表中所载明的内容反映出劳动者之前的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及相应工作能力。这是用人单位审查考核能否录用劳动者的重要条件。如不符合则涉嫌欺诈。
四、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劳动者的学历或技能证书是能充分反映证明劳动者是否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重要证明,而这是工作录用的必备条件。
五、劳动者提供的用工手续不完备的。劳动者在入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办理入职登记或缴纳社保。
六、劳动者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劳动者试用期能否胜任相应工作岗位指标或完成工作任务,这是考察劳动者工作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缺勤超过 10 天或者迟到早退共超过 8 次的;劳动者经常缺勤或迟到早退反应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尽责性,对工作岗位的认真负责程度。
八、劳动者拒绝接受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拒绝接受上司交办的合理工作任务属于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除了用人单位强令违章冒险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一般都应遵循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安排
九、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提供劳动的。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无法劳动说明劳动者不具备机械工作的身体条件,无法继续从事相应工作。
十、劳动者同其他员工发生打架斗殴或者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劳动者打架斗殴说明其严重不服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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