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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我们所说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简称为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顾名思义,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债务到底是不是与公司资产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应该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

网友咨询:

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答:

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的,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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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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