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分御渣答析: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及消毒管理、医法废物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镇慧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梁配
二、当一个医生需要几个证 有哪些方面的法律规定 和法律法规?
当一个医生需要医师的执业资格证,此证只有两个级别,分别为:
1、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2、执业医师资格。
以上执业资格这些都是医师的上岗证,一般来说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就算是合格的医师了,但是经验还不是很丰富,一般只做一些非常小的手术才,携如比较大一点的手术基本上都是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医师才有可能主持。
执业医师是执业资格,也属于初级职称,相当于工程技术人员的助理工程师一个级别。
主治医师是职称,属于中级的,与讲师、工程师一个级别,经验比较丰富了。
另外还有副主任医师,这是副教授级,主任医师是教授级。
医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闭慧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辩态启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医师的执业资格证,此证只有两个级别,分别为:
1、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2、执业医师资格。
以上执业资格这些都是医师的上岗证,一般来说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就算是合格的医师了,但是经验还不是很丰富,一般只做一些非常小的手术才,比较大一点的手术基本上都是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医师才晌毁有可能主持。
执业医师是型腊执业资格,也属于初级职称,相当于工程技术人员的助理工程师一个级别。
主治医师是职称,属于中级宴租备的,与讲师、工程师一个级别,经验比较丰富了。
另外还有副主任医师,这是副教授级。主任医师是教授级。
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
法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外国医师来华行医;(二)医疗机构的辩消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法律责任;(三)疾病控制与医疗预防保健。包括:传染病防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医疗废物处理、血液管理、母婴保健、医疗保健活动中的患方权益;(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包括: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医疗事故处理。包括:医疗事故概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桐举患者参携轮知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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