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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

从危险性质上讲,属于抽象危险犯;从危险程度上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从危险主动性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性”。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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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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