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有限公司破产应当由变卖、拍卖所得的破产财产承担,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偿还优先次序的其他费用后,按比例偿还各项普通债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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