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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良事件对护士的处罚

律师解答 医院不良事件对护士的处罚一般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不良事件可以是任何未预期或不适的症状、体征、疾病或可能导致身体伤害,暂时地与药物或医疗器械有关联,但不一定与药物或医疗器械有因果关系的事件。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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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医院不良事件对护士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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