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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方式变化,都有啥影响?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遗嘱方式变化,都有啥影响?的观点吧。

张大爷与老伴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张一、张二、张三、张四。由于耳根子比较软,在四个子女的劝说下,张大爷分别给四个子女都立了遗嘱:

自书遗嘱

最早让张大爷订立遗嘱的是张一,他的遗嘱由张大爷亲笔书写。

公证遗嘱

排在第二位的是张二。他比较认真,带着张大爷去给遗嘱做了公证。

代书遗嘱

接下来是张三。她找了两位邻居做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有张大爷和两位邻居签名确认。

录像遗嘱

最后是张四。由于张大爷最后的日子都是张四照顾,张大爷主动为张四立了遗嘱,但是因为张大爷已经无力写字,所以只能采取录像的方式订立了遗嘱。录像中张大爷还特地邀请了两名律师做见证,并在录像中标明了遗嘱的日期。

现在,张大爷去世了,究竟谁的遗嘱有效?谁的遗嘱效力最高?


法官提示

遗嘱是个人生前处理自己遗产的重要形式,法律对其有严格的形式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现行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新颁布的民法典又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以回应打印机、智能手机等科技工具普遍使用的时代需求,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案例中,四份遗嘱的形式都符合法律要求,都是有效的。那法院应该怎么判呢?

这就涉及到遗嘱的效力问题。

在民法典实施前,张大爷这四份遗嘱,肯定是张二的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张大爷只能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对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在四个继承人产生争议时,法院会依照张二的公证遗嘱进行裁判。

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公证遗嘱没有了最高效力,与其他遗嘱效力均等。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均为有效遗嘱,法院将会以设立时间最晚的遗嘱为准作出裁判。

民法典这样规定,减轻了立遗嘱人修改遗嘱的难度,充分保障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也让遗产的处理更加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


对于遗嘱方式变化,都有啥影响?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法务时刻普法公平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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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遗嘱方式变化,都有啥影响?》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yzfsbhdysy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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