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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是:立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对于符合申办要求的,公证处应当受理,着重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遗嘱合法的,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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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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