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业主未实际入住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律师解答:
目前有一些物业公司为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但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至于减免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房屋交付后,业主如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房屋是业主自身权利。若非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造成业主无法使用房屋,业主仅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为由,请求减免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购房业主在新房交房之后,如果尚未装修入住的,可以先了解一下当地空置房是否有优惠政策,如果有优惠政策,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报备,申请按照当地空置房优惠政策来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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