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民间性组织,其权力基础源于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该物业相关的所有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具体权利包括: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的组成与选举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
2.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确定,通常由5-15人组成。
3.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
三、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
1.在法律上,双方是平等的,业主委员会有权选择是否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服务,而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委托。
2.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相互协作,共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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