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除了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等资料后还有履行其他义务,那么,仲裁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呢?
网友咨询:
仲裁当事人该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仲裁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时出庭的义务;
(3)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
(4)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
(5)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
(6)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律师补充: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如下:
1、请求仲裁保护。申请人有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既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也可以约定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选定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独任仲裁庭,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选定仲裁员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委托仲裁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应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6、收集、提供证据。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在庭审中,当事人均可对另一方的举证材料进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8、承认、放弃和变更仲裁请求及反请求。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请求或反请求作出放弃或者变更,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出承认或者反驳。
9、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0、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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