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吧,合同就是个形式,我还信不过吗?”
当小王签了这份投资协议书之后,如要拿回款就难于上青天了。
2019年3月,小王受其好友邀请,参加了一个饭局,认识了一位从事培训行业的李总。饭局上,这位李总提到了他所经营的几家教育培训公司近期在招募合作伙伴,意欲拉小王与其合作。因有其好友背书,而且小王结婚之后身边尚有些余款,也打算进行投资,所有回家之后与家人商议,就去了这位李总所在的公司。
李总提到,如果小王投资30万元,可以获得其控股的A公司10%的股份。根据A公司的财务情况,李总称不到3年小王的投资款将会收回,后期小王仍然是A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享受股东权益。
小王很心动,于是将30万元汇给了李总指定的个人账户。汇款之后,李总拿出了一份长达10页的股东协议,让小王签字。因为签约现场,除了李总、小王在场之外,还有其他几名人员也在现场,现场的气氛比较热烈,小王看了投资款金额以及股份份额没有错误之后,就签字了。
签约后,这位李总就再未与小王联系。小王心想,自己作为A公司的股东,还是有权利去看看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的。于是,小王来到了这个A公司的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内,不仅挂着A公司的名头,还挂着B公司以及C公司的名头。李总告诉小王,这些都是他的公司。小王一听,感觉李总还是比较有实力的。
到了约定的分红时间,小王联系李总,询问核实可以召开股东会商讨分红的事情。李总告诉小王,说因为公司在扩张,而且各方面都在产生费用,当年度的利润都要去弥补亏损,今年难以分红。这些说辞让小王非常不解,也不能接受,毕竟30万元的投资款放到银行去理财,一年也能获得一些利息收益。
于是,小王回到家,拿出了当初签订的股东协议翻看细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些纷繁复杂的协议条款都是提前给小王所布局的坑,小王没有幸免,全中。其中,这些条款的大坑表现如下:
1、股权转让+代持股
合同是小王与李总个人签订的,实际上是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李总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的10%转让给小王,小王支付股权转让款对价30万元。但是,合同约定小王不要求李总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仍由李总代持股,代持股期限不少于5年,理由是为了便于公司的对外经营与招徕投资。
2、弥补亏损及预留50%利润后再分红
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当年度发生亏损的,则不分红;如果A公司当年度存在盈利的,首先用公司的收入来支付当年的开支;支付开支后所剩下的利润,预留50%作为公司的储备金,剩余的再进行分配。假如该公司当年培训收入100万元,支付了亏损50万元后(亏损金额),剩余50万元作为利润,预留50%的利润即25万元之后,小王可以拿到剩下50%即25万元的10%,即2.5万元。
3、入股后不得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小王投资了30万元持股10%,入股后,小王不得要求撤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4、转让股份须经他人同意
合同约定,对于小王投资30万元所获得的10%股份,小王如要对外转让,必须获得李总的书面同意。如果李总不同意的,小王无论怎样都不能转给他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李总可以要求小王以初始价格回购该股份,对于回购股份所应支付的转让款可以在5年内分期无息给付。
5、不得干涉影响公司经营
合同约定,虽然小王通过李总代持A公司10%的股份,视为隐名股东,但是该隐名股东不得干涉A公司的经营,仅有分红权,无知情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益。如果小王干涉或者影响A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李总或者A公司将有权追究小王的侵权责任。
6、不得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业务
合同约定,小王投资了A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持股期间不得经营与A公司同类或者相同的业务。受到竞业限制的不仅仅是小王个人,还包括小王的近亲属及旁系亲属。违反该约定的,小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即没收全部投资款。小王的表哥从事中小学培训机构业务,小王可能会因为签订了这个协议而给其招致此纠纷。
7、共担风险+共担亏损
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因经营需要扩大资本的,小王作为持股10%的股东,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对A公司的亏损或者资金需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个名为股权转让外加代持股的协议书,内容中增加了共担风险、共担亏损的内容。
8、公司清算所剩金额分配计划由大股东决定
合同约定,如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大股东可以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外,剩下的费用可以由大股东决定如何分配。小王作为仅持股10%的股东,其无论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都不能决定公司财务的分配方案,成为了真正上的刀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看到了上述的八大坑条款之后,小王后悔莫及。于是,小王拿着这份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去找律师咨询。律师给小王支招如下:
1、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区分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鉴于合同由对方起草,那么合同当然会删除一切赋予小王约定解除权的事由。因此,只能从法定解除入手。对于这一类的合同,如考虑以李总违约导致小王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则需要从一方违约的相关证据资料搜集入手。
2、如果不选择解除合同,而是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则需要证明两点;1)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2)另一方基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小王如果要证明欺诈,需要翻看小王以往与李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相关材料进行判断。
3、如果不采取诉讼手段,那么要找李总或者其实际控股的A公司、B公司以及C公司的涉法问题。
投资有风险,尤其是对于自己不熟悉的行业。签约需谨慎,在自己看不懂条款或者不理解条款内容的情况下,最好缓缓考虑清楚之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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