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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之后,劳动者觉得个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就会去打算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个人遇到的劳动纠纷,维护个人的劳动权益。但是又不知道具体劳动仲裁的时效等等。

网友咨询:

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有可能被家暴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请求,一般是请求法院保护;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一般都是在对方进行过家暴或者被警察询问的时候。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律师补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时限是多久?

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时限是六个月。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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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zcrsbhlydjbnxt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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