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的对称。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标识个数标准:对“件”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请跟随法务时刻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注册商标标识个数标准,对件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根据2004年《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是对“一份标识”的修饰、限定,依据一般人通常的理解习惯,这个定语可以被理解为只要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不论标含的完整商标图样是只有一个还是更多。因此,只要标有一个完整商标图样的,就可以被认定为一件商标标识,这一点认识符合法条所包含的可能意思之内,没有人为扩大。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可以来法务时刻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问。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