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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解析】注册商标有相应的保护范围,那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该项权利的保护范围有什么,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合上面的介绍,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不能侵犯注册商标。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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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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