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网友咨询: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的关键在于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时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补充: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单位代扣代缴部分属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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