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债务纠纷处理时,我们除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有一种更加便捷的处理方式,就是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支付令是否能够公告送达呢?
网友咨询:
支付令可以公告送达吗
律师解答:
支付令是不能够公告送达的。支付令向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送达债务人是指直接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在两种情况下,应视为支付令不能送达:
1、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
2、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故视为不能送达.
律师补充:
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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