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在耕地上建晒场也是不可以的。但是发生土地流转,农业生产大户需要建设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等配套设施,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以在耕地上建晒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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